您的位置:首页 →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可以减少吗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以要求增加吗

夫妻离婚时,一方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往往在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问题上作出较大让步。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消费水平的提高,抚养孩子的成本越来越高,对方支付的孩子抚养费根本无法满足孩子的基本生活。

那么,针对这种情况,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吗?

因为父母对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当子女抚养一方支付的子女抚养费明显不能满足子女健康成长时,子女可以要求对方在原数额的合理要求范围内增加子女抚养费。如果与另一方就增加子女抚养费的相关事宜谈判失败,可以提起另一项诉讼。

但是,赡养费的增加需要符合法定理由,包括:

1.原赡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原因,实际需求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还有其他应该补充的正当理由。

因此,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的一方,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原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孩子的基本生活或者家庭发生重大变化,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严重影响。不能证明上述法定事由的,要求支付赡养费的一方应当承担不能证明的不利后果。

且,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的前提是对方确有能力,若对方客观上确实没有能力增加抚养费,那么,要求增加抚养费的目的很可能不能实现。法律法规而且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的前提是对方确实有能力。如果对方客观上不具备增加抚养费的能力,那么要求增加抚养费的目的就可能无法实现。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85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原协议或者判决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解释汇编(一)》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子女请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母增加赡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原因,实际需求已超过原数额的;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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