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当未婚妈妈后悔么,聚焦未婚妈妈生育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姚博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根据中国法律,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按照这个推论,非婚生子女的户口也有登记权。虽然杭州市有关部门规定:“新生婴儿(包括非计划生育或非婚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时,由监护人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及其合法有效身份证进行申报,并取消其他证件或证明为前提条件的规定。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由派出所直接办理。”但在北京,新生儿的登记手续必须是《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总之,除了各种规章制度外,法律并没有规定“非婚生”是违法的。按照“法律不禁止,就允许”的原则,“非婚生”是合法的。

据记者了解,目前北京没有针对“未婚妈妈”的相关生育规定。北京中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小明认为,如果生育本身就是女性的权利,那么由此引发的其他生命包含更多的权利,其重要性和复杂性不亚于生育权。但是,这两种权利不能互相剥夺。所以社会(包括生育本身)的责任就是更好的保护这两项权利,尤其是那些不能自主选择和保护自己的人的权利。为此,王小明律师建议,北京立法机关应该建立一个制度来保护生育者和出生者的合法权利。未婚女性虽然不禁止人工受孕,但条件要有限制,比如法定年龄以上,无严重遗传病,有一定经济能力。

中山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刘林平指出,中国以前的所有法律都规定生育权只能通过婚姻来实现。但是随着社会现代化的发展,从全球的情况来看,未来未婚的人会越来越多。如何保障这些人的生育权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

随着社会的多样化和人们观念的改变,北京的单身女性越来越多。同时也有少数单身女性准备或者选择做单身妈妈。他们“不想结婚,只想享受做妈妈的快乐”。目前,这种现象正在增加。

但在中国,“婚外生育”不仅要受到法律的质疑,还要承受舆论的压力。单亲妈妈总是生活在社会的夹缝中,面临着计划生育指标、子女户籍、未来教育、舆论等一系列令人头疼的问题。那么,单亲妈妈在什么状态下生存呢?各行各业的人如何看待「非婚生育」的问题?

“非婚生”现象有所增加

年轻漂亮的张颖已经28岁了。她看不出她是一个孩子的母亲。张颖的孩子豆豆今年3岁。豆豆的父亲是张颖的大学同学,他们从大学开始谈恋爱。毕业后,张颖在北京找了一个单位。这时,张颖突然发现自己怀孕了,一种与生俱来的母性涌上她的心头。张颖决心无论如何都要生下这个孩子。

当她告诉男朋友这个决定时,她强烈反对。对方甚至说不打掉孩子就分手,但这一切都没能动摇张颖的决心。2001年4月,张颖成为未婚妈妈,男友在她最需要的时候离开了。

来自北京朝阳区的叶(音译)女士在经历了四次失败的恋爱后,感到非常失望。她准备通过人工授精实现母亲的愿望。北京大学医院负责试管婴儿技术的李小虹教授表示,北京大学医院已经能够成熟地实施第一、二、三代试管婴儿技术,实现“未婚妈妈”的技术要求不高。每年都有四五个女人去医院通过试管婴儿技术让自己成为母亲。

不仅北京选择做单身妈妈的女性数量有所增加,上海、广州等大都市也有。根据上海市妇联法律援助中心的数据,去年上海非婚生子女数量达到43人,比2001年的18人净增130%。

据记者了解,未婚女性成为单身母亲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一,男女同居怀孕或生孩子后,由于种种原因,最终成为未婚妈妈。 第二,她当初并不打算结婚,而是通过辅助生殖技术成为单身母亲。这些人有一个共同点:高学历,社会地位令人羡慕,收入稳定可观。

“私生子”的法理拷问

“非婚生育”现象的出现引起了诸多争议,也面临着法律和伦理的双重拷问。

有专家认为,从法律角度来看,“非婚生育”会带来一系列问题。比如,当一个“私生女”在孩子还没成年的时候意外死亡,该由谁抚养孩子?孩子的亲生父亲是否应该承担一定的抚养责任?孩子以后应该履行赡养生父的义务吗?如果这些矛盾处理不当,几年后就会出现知情权、继承权、抚养权等相关纠纷,届时纠纷会层出不穷,甚至产生一系列意想不到的后果。

也有人从伦理角度否定“非婚生”现象。他们认为,我们的传统一直非常重视“家”,孩子不应该出生在不完整的家庭。非婚生母亲客观上剥夺了孩子健康成长的权利。他们认为,父母的双重影响对孩子的成长和教育非常重要,只有按照这样的顺序成长的孩子,才能发展出健康的心智,发展出完整的人格,发展出完整的人生历程。

心理咨询专家朱美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指出,这样的孩子容易出现性别障碍、异性恋、同性恋,男生容易出现阳刚之气缺失、性格偏差等问题。从伦理角度看,儿子可能会形成恋母情结。在保护妇女的生育权时,我们应该考虑没有选择的孩子享受幸福家庭生活的权利。

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同意优先保护

但另一方面,赞同“非婚生育”的人认为,这是社会进步,国家应该完善法律法规,保障“非婚生育”的基本权利。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赞同“非婚生育”的基本都是毕业生以上,也有“海归”的。

作为一名大学讲师,秋英显然受到了西方思想的影响。她认为女性无论结婚与否都应该有生育权,这是女性最基本的权利之一。但同时,未婚妈妈遇到的困难也不容忽视。舆论和经济问题都会给他们带来很大的压力。所以未婚妈妈在做决定之前要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和一定的经济实力。秋英建议国家完善法律法规,保护“婚外生育”的基本权利。

有人认为,父母完整的家庭,因为其完整性,更容易让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但认为没有父母一方的家庭,就不能让孩子健康成长,未免太武断。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第一,孩子成功的关键在于教育。父亲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不是绝对的。 第二,孩子的父爱问题,法律无法保障。孩子对父爱的需求是为了获得情感上的满足,这是以父亲付出父爱为前提的。但是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不负责任的父亲,法律无法干预。 第三,孩子的父爱权与母亲的非婚生育权相冲突。前者失去的主要是一种情感上的满足,可能获得,也可能不获得;后者失去的是法律可以保障的女性生育权。因此,与这两项权利相比,保护后者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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