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离婚协议约定违约金是否有法律效力规定(离婚协议里的违约金效力)

离婚协议是男女对离婚后问题解决所签订的合同或达成的约定,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较多问题的,建议婚姻律师介入协助签订。

在对待婚姻的问题上,存在婚前协议、婚内协议以及离婚协议等涉及夫妻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无论是哪种协议,其本质上属于合同,属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既然是合同,那么其法律效力就适用《民法典》合同篇的相关规定。对于合同的效力内容,有:

1、生效的时间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2、代理签订协议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如老公/老婆的兄妹与自己签订的离婚协议,很显然属于代理人协议。3、无效条款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对于违约金规定,不属于法定的无效条款内容,故是可以有法律效力的。当然,对于离婚协议,在对其进行合法性认定时,还需注意撤销权方面内容:

① 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离婚协议,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离婚协议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③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离婚协议,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④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离婚协议,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⑤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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