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婚姻法规定房产加女方的名字 房屋产权证加名字

现在谈婚论嫁,房子车子等财产必不可少,大多数人看重的是实际生活状况。不动产,房产证上必须登记夫妻双方的名字。特别是在共同还贷的过程中,房产的所有权应该是共有的。就算后来婚姻破裂,也不可能什么都不带就出去。这种想法现在可能要稍微改变一下了。为什么?看看下面的例外情况:

只能有一个产权。

在夫妻双方中,如果其中一方是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那么即使是婚后,该房屋也是婚前贷款人的财产。即使交了首付,省下来的是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房贷,那么这个产权仍然只属于首付一方,最多另一方在分割资产时可以得到补偿。但在房产所有权的争夺中,付首付和全款的一方更有优势。父母的贡献

如果房屋的投资人根本不是夫妻,而是其中一方的父母,那么在后续的资产分割中,房屋的所有权无疑属于投资人父母的亲生子女。

房产证上写的是别人的名字。

由于种种原因,有些夫妻居住的房屋,实际上登记在他人名下,比如父母。即使离婚,财产也不属于夫妻任何一方,不能分割。只能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在上述情况中,如果一方适用,那么另一方在房地产的竞争中不具有竞争力。只有在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的房屋、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的房屋、双方父母出的首付款但夫妻共同偿还房贷才是共同财产。当然,第三点是协商退还父母的出资。

当然,这只是普遍现象。如果结婚前已经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离婚时还是应该按照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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